关于开展“乐享湖南 湘当有惠”汽车促销活动的通知
2025-12-03 09:18:18          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 编辑:向佳 |          浏览量:6169

各市州商务局,各相关企业,广大消费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 进一步释放我省汽车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市场持续回暖,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乐享湖南 湘当有 惠”汽车促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对在 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湖南省内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商购买乘用车新车的消费者,根据购车价格和新车类型,采取摇号形式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消费券或购车大奖消费券。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和名额如下:

三、活动要求 

(一)参与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个人消费者在2025121日—20251231日期间在湖南省内本次活动参与的汽车经销商购买乘用车新车,取得湖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取得机动车登记注册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活动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九座以内,不含皮卡)。 乘用车新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2.活动期间一位消费者仅限参与一次活动申请。 

3.在本次活动补贴发放前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新车应在消费者本人名下。

(二)申请资料 

符合本次活动参与要求的个人消费者在活动申请时间内登录活动服务平台(另行公告确定),填报以下申请材料,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晰;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件(含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 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护照)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第 1 页、第 2 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以上所有申领资料与申领人为同一人。 

四、活动流程 

1.购买新车:拟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应在2025121日(含) 20251231日(含)(以新车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期间到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乘用车新车。 

2.补贴申请:消费者购买新车并集齐申请资料后于 20251215日(含)—2026110日(含)期间登录活动服务平台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3.资格审查:商务部门会同税务、公安部门和服务平台于20251216日起对消费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补正处理,补正材料须在2026125日(含)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2026131前完成全部审核。消费者应及时登录平台关注审核进度,需要补正资料的按要求补正资料。 

4.摇号公示:202621日(含)—25日(含)通过第三方公证机构(另行公告确定)对所有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集中摇号,摇号结果可在服务平台 APP—“我的红包”中查询。 

5.补贴发放及使用:补贴消费券以电子红包形式发放,补贴发放之日—20261031日(含),中签者可到参与活动商户消费时核销。

五、汽车经销商和消费券核销商户参与要求 

(一)汽车经销商 

1.2024年、2025年湖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参与企业自动纳入本次活动汽车经销商名单。 

2.活动期间省内新增汽车经销商随时可向区县商务部门提交报名信息参与本次活动。

3.本次活动参与汽车经销商应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黑名单”。

(二)消费券核销商户 

1.消费者在平台APP可受理的线上、线下商户及平台APP内商户可使用电子红包核销。(支持服务平台收款商户均可,系统自动录入,无需商户报名,微信、支付宝、云闪付个人收款码除外) 

2.本次活动参与消费券核销商户应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黑名单”。 

六、电子红包核销规则 

1.1元电子红包可抵扣1元人民币订单金额。

2.订单金额满0.01元时,方可使用电子红包,抵扣订单金额时需至少支付0.01元。 

3.电子红包不可用于转账、提现、信用卡还款、购买活期或者其他理财产品等。 

4.电子红包具体使用规则以最终活动页面为准。 

七、相关要求 

各市州商务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动员和组织前期未参与以旧换新的汽车经销商报名参与;加大本地宣传推广力度,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发布活动信息,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鼓励引导本地车企、金融机构叠加推出优惠措施,形成政策合力, 进一步放大活动成效,更好满足居民购车需求。

八、其他说明 

1.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活动主办方根据实 际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 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 等)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 427 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资金追缴、取消参与资格、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3.本促销方案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省商务厅消费促进处吴诗环、李赛男 

​联系电话:0731-8228720485281225 

湖南省商务厅

2025121

责编:向佳

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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